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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4-2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必须破解农业人才瓶颈的制约,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在破解“谁来种地”“谁来兴村”问题上精准发力,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

在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管理由专业群体负责组织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飞速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其组织管理、全生产要素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都对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农业职业经理人属于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在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业主谋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从中获得佣金或红利的农业技能人才。他们不但熟悉农业,更重要的是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有作为。

农业职业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向社会正式发布的13个新职业之一,将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职业经理人已有286万人,未来五年的需求缺口达150万人左右。对标国家需要、产业需求,目前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业者队伍发展相对滞后,数量以及职业素养、经营管理水平和发挥的作用都不能满足产业发展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制度设计,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素质,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要强化顶层设计,营造可为的政策高地,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政策保障和扶持力度。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需要情怀,需要奉献,更需要时间。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宣传力度,对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合作社,加大财政补贴与奖励,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额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合作社的参保积极性,对职业经理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可将农业职业经理人聘任制作为示范社评定的标准,指导合作社在章程和管理制度中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改进扶持方式,将专项资金向有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合作社倾斜,支持和引导他们开展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

要强化内生动力,营造愿为的发展环境,构建农业职业经理人契约制度与激励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经理人之间通过契约来明确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度来规范双方行为,是引入和运用好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关键。因此,合作社可以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完善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形成双方权责利关系的内在统一。如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中载明工作内容、经营目标以及经营目标完成与否的奖惩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要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要建立多元化的薪酬结构,除基本工资外,合作社可实行目标管理,以此激励农业职业经理人大胆作为。

要强化引进培育,打造能为的综合素质,培养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为解决经营主体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等问题,2018 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多地省、市先后出台了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政策,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培养、聘用、考核、管理和交流机制,着力将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种养能手等培养成为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能的“职业经理”,探索培育一大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要进一步在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建立合理恰当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做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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