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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陆续出台系列文件,采取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和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已经逐步形成和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上级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第三方机构在咨询和服务中与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发挥出专业、独立、保障公正的特殊作用。 一、有关政策依据 近几年来,关于
理论研究 2021-06-02
目前,在职业经理人聘任时,公司往往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两份合同,即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以契约方式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任务目标、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薪酬标准、履职待遇及福利、奖惩措施、续聘和解聘条件、保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这也导致了一个现实问题:当职业经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若聘任合同到期后董事会不再继续聘任或董事会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除聘任合同,这时职业经理人的聘任合同虽然解除了,但劳动合同却依然有效,无法一并解除,从而造成职业经理人“下来了,但没出去”,无法真正实现能进能出。在我们开展各省市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地方
理论研究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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